一、收入项目
1.“国补”项目:国家给离退休人员的补贴。93年工资改革前离休人员35元,退休20元。改革之后,离休30元,退休15元;98年10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该项补贴不单独列示,并入工资项目。
2.“物补”项目:该项目包括物价补贴10元(回民12元);粮食补贴21元(共3次,分别为6元、5元、10元);燃料补贴5元;肉蛋补贴12元。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退休人员,该项补贴不单独列示,并入工资项目。
3.“付洗医”项目:该项目包括副食补贴10元;洗理费(95年5月之前退离休的人员男16元,女20元;95年5月之后离退休的,男20元,女26元);生活补贴150元(教授级165元);校内共享补贴(该补贴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标准,无法一一列举);年满70岁高龄补贴(离休100元,退休50元)。
4.“书报费”项目:95年5月之前离退休人员中的工人14元,一般干部及初级职称16元,中级职称以上18元;95年5月之后离退休人员中的工人23元,一般干部初级职称25元,中级职称以上27元。
5.“补贴”项目:该项目包含退休补贴(分8元、10元、12元、15元等);离休人员车马费(分20元、30元、50元三档);党支部书记补贴10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困难补助22元;侨补50元;司局级离休人员电话费补贴50元;其他补贴。
6.“补发”项目:该项包括离休人员6—9月每月降温费20元;临时性发放的其他款。
7.“校内工龄”项目:该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是:离休人员2.8元/年×工作年限,退休人员2.6元/年×工作年限,98年10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该项工龄款不单独列示,并入工资项目。
8.“房租补”项目:按职务职称不同,离休分80元、90元、100元、115元、130元五档;退休分70元、80元、90元、95元、100元、115元六档。
二、扣款
1.“收视卫生费”项:该项包括电视收视费18元;卫生费3元。
财务处
200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