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 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 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 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得到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问: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问: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现行年利率为:
(1)六个月(含)以内: 5.58%
(2)六个月至一年: 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 6.03%
(5)五年以上: 6.21%
如遇利率调整,贷款银行应编制新的还款计划书,并通知借款学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05年起改为学生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承担)。
问: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问:定向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标准有何规定?
答:(1)定向奖学金的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定向奖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
问:定向奖学金能否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兼得?
答:不能。凡领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行后,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继续执行,标准不变。
问: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标准依据研究生的学历层次、类别和工作经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现行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规定标准为:
(l)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 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28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问:各高等院校在执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时是否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答:各高等院校在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规定的普通奖学金标准向下浮动5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
问:各高等院校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向下浮动所取得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l)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
(2)与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3)用于发放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部分报酬等。
问:勤工助学工作的劳动报酬的标准和来源是什么?
答: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 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的原则。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 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
摘自教育部、财政部2000年1月合编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