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生活上特别困难的学生基本的生活水准,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拟定特困生补助办法:
一、特困生的补助范围
特困生的补助范围限于国家任务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班的专科生、本科生,不包括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
二、特困生的认定及补助标准
1.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每月在150元以下,经济确实困难的。
2.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特困生补助的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1.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并提供家长单位证明(若提供假证明则取消申请资格)。
(2)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班委意见及该生平时的生活水准和收支状况(可参考家庭收入情况)提名。
(3)系领导综合审核,报学生处批准。
2.发放办法
(1)优先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通过勤工助学工资形式发放。
(2)参加勤工助学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校将根据不同困难程度,不定期给予相应的困难资助。
四、特困生补助款的管理
此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