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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申报工作要求

作者: 时间:2015-06-26

一、申报原则

所有申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项目必须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要求,并已通过评审纳入“学校发展储备项目库”。

重点支持: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其中,房屋修缮主要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维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主要指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和道路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主要指为教学、实验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购置。

2016年,重点加强新建待建非同语种专业等新建专业教学用房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2016~2018年的建设需求及规划。根据未来三年建设需求及规划,结合2012~2015年申报项目及已批准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项目现状、施工条件、预算执行、可操作性等因素,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2016年项目实施计划,如确有需要,也可申报以前年度已评审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仍有缺口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其他专项中重复申报。从项目库外新增申报项目,必须逐项说明新增原因,经校财经领导小组通过并纳入“学校发展储备项目库”后,方可增补。具体要求:

1、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造价等概预算资料。

2、设备购置项目需提供申报明细清单、申报项目有关产品设备报价单(三家以上)。

3、项目申报文本中,对于申报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请认真根据实际情况填列,要充分阐释清楚。

三、工作安排

(一)建设需求分析与规划

涉及房屋修缮、图书购置、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安防、消防、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申报项目的部门,由资产处、后勤处等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整体建设发展情况,在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论证2016-2018年的建设需求,根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简要提出项目建设规划。

涉及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等申报项目的单位,根据申请部门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对自身的发展定位,在对现有仪器设备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论证,提出2016-2018年科学仪器设备需求分析,由资产处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汇总,提出项目建设规划。

拟建项目应符合学校重点支持的方向,实验室设备改造与购置应重点购置一批高水平仪器设备,搭建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建设。具体时间:

2015年6月11日—30日,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广泛收集、精心筛选各类项目,撰写意向项目库建议书或备建项目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备建项目库需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2016年修购专项预申报

各部门在以前年度已申报项目及校发展储备项目的基础上,参照本部门建设规划,科学填报《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按轻重缓急在年度计划中进行项目排序,并注明轻重缓急具体原因。

2015年7月1日—3日,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方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邮箱至(略))。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校级评审不受各院系部门排序的限制),确定201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计划。具体时间:

1.2015年7月4日—10日,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初审申报材料。

2.2015年7月31日前,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听取各单位申报答辩,并组织专家论证。

3.2015年8月,完成学校发展储备项目库(2016-2018年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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