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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作者: 时间:2010-12-03

一、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要合法

1.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收据监制章,方为合法有效。

2.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方为合法有效。

3.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须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款条,注明摘要、数量、单价、金额,而且经办人、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后,方视同合法有效。

二、相关原始凭证需要粘贴

为规范报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日后查账,现将报帐过程中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和方法介绍给大家,请来财务处报帐的同志按下列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1、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纸上按照先大后小或者先小后大的顺序粘贴;

2、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纸;

3、对于比粘贴纸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粘贴位置也应在票据左侧背面,沿装订线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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