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资料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职工凭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
2.建造自住住房:持有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
3.大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
4.以配偶的名义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除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持结婚证及配偶本人支取其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方可支取;
5.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出本人工资收入5%部分,持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每年3、4月分办理;
6.偿还购房贷款:持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支取;
以上情况支取时,须保留一个月的公积金余额,一年可支取一次;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其购、建、修房的总价款。支取后仍须继续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