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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0-12-03
各单位借用款项(支票和现金)一般限制在5笔以内,前借款项超过5笔未清的,财务处不再借给新的款项。不论是借用支票或现金,报销时间一律限定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差的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超过上述天数未报帐的,财务处将停止其再借款和报销由个人垫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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