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学校各院系部处等单位的积极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统一的原则,赋予各单位一定的经费支配权、管理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日常办公费和经常性业务费的定义
1. 日常公用经费由日常办公费用和经常性业务费组成,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下放各单位包干使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
2. 日常办公费用是指校内各单位用于日常办公及相关公务活动的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机动车费等。
3. 经常性业务费是指校内有关单位为完成日常业务活动和行政(行业)管理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开支,包括调研实习费、资料讲义费、学生活动费、招生费、团体会费、网络使用费、临时出国费、行政管理费、招待费、差旅费等。
二、日常办公费下放标准
1.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下拨。
2. 校机关各部、处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下拨。
三、经常性业务费下放标准
1. 本科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300元,毕业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2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100元。
2. 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1000元,毕业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6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400元。
3. 博士生研究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1500元,毕业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1000元,新生每生每年下放标准500元。
4. 第二外语:每生每年下放标准50元。
5. 公共课:(包括中文、社科、计算机中心)每生每年下放标准20元。
6. 电教、体育、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费由教务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核定。
7. 各科研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费用:由科研处、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核定。
8. 校机关等有面向全校进行行业管理单位的经常性业务费用由校办、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经分管校领导综合平衡后核定。
四、包干经费开支范围
1. 办公费:包括行政办公需用的办公用品、零星印刷费、清洁用具、劳保用品、邮寄费、电话费、网络费、行政设备小型维修费及与日常办公相关的其他费用。
2. 差旅费: 教职工因公市内出差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外地出差车、船、飞机费(包括定票、退票等费)、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补贴以及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
3. 机动车燃修费:各单位购机动车燃料费、机动车的过路、过桥费、机动车停车费、日常维护费等。
4. 宣传费:各单位自己订阅的非专业用报刊、杂志等费用。
5. 经常性业务费: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而开支的日常费用。包括招待费;印刷或购置讲义资料、学生试卷费用;购买教学文具、宣传用品;组织学生论 文答辩、学生外出调研与实习、以及付给外单位指导实习的费用;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活动的费用,和机关等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发生的费用。
五、下放经费的管理
1. 各单位的公务费包干部分年初下达预算时一次核定;业务费包干部分年初核定一次,九月份再根据学生变化情况调整一次。
2. 各单位在定额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自求平衡。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 各教学单位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至少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为学生活动提供经费。
4. 下拨的包干经费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和开展经常性业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款项平均发给学生或个人。
5. 各单位在校内用餐、印刷资料以及用车等费用均由相关单位与财务处转帐结算,扣减包干经费。
6. 各单位因对经费控制不严、使用不当而提前用完经费指标的,财务处将停止报帐,不再追加经费指标,也不得提前动用下年度包干经费抵补。经费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7.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财务工作,并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及“三重一大”等相关政策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由该单位党政领导共同审批。
六、附则
1. 实施公务费、业务费包干办法后,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
2. 各院、系、部处应根据财务公开的原则,在年度总结中向本单位员工报告财务运转状况。
3. 本办法实施后,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使之逐步完善。
4.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条款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