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最近,有些单位的同志在使用支票过程中接二连三的发生问题。有丢失支票的,有错填支票密码被银行罚款的,还有支票填写错误造成银行退票并罚款的,等等。所有这些,除了给财务工作带来麻烦外,还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现就使用支票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支票的使用起点为100元,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100~1000元之间的开支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使用支票。1000元以上的对公支出必须使用支票。
二、支票是“见票无条件付款”的结算凭证。为保证安全,使用填写支票应遵守如下规定:
1. 支票的有效使用期为10天,需要时方可借用,不得提前借用目前尚不需要的支票以作备用。
2. 在借用支票时,借用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名称。没有收款单位的支票一旦丢失,损失将无法挽回(银行已实行联网,支票在每个收款银行都可以直接从付款单位支付,如果不填收款单位,将无法冻结支票的使用)。
3. 支票借用人必须在借支票时提供使用金额。确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使用金额的,财务处可以提供填写了日期、收款单位和用途的空白支票。但支票使用人把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必须监督收款单位用碳素笔或支票打印机填写正确金额。
4. 财务处发给的支票密码必须在使用时亲自用碳素笔填写,不得提前填写到支票上,也不得和支票混放在一起,否则将起不到安全作用。
5. 支票带有磁码,不得折叠。
三、支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使用填写支票,违反上述规定或丢失支票造成损失以及因填写错误造成银行罚款(银行规定的最低罚款起点为1000元)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请各单位的领导将上述内容通知到支票使用人员。
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200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