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目前共有九家商业银行可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别为: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北京分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上述九家银行北京市内的任意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教职工可选择多家银行办理多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能办理一张。京外银行不能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为I类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I类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Ⅱ类户单日累计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10000元,且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上述九家银行中北京银行发放的为“贷记卡”,中国银行发放的为“借贷合一卡”,其他七家银行发放的为“借记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详细介绍,可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联名卡介绍】查阅。
二、查询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教职工,有七种途径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1)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2)“北京公积金”APP;(3)“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4)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5)支付宝APP;(6)联名卡发卡银行自助查询机;(7)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教职工,只能通过上述(5)和(7)两种途径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操作详解,可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我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操作详解】查阅。
三、提取
1、购房
(1)教职工本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或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因上述购房类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教职工配偶方已提取,教职工本人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教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若教职工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教职工本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教职工提取额度为配偶方剩余额度的一半,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同时减半。由教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教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①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②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教职工需将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交至财务处工资薪金与学生事务科住房公积金窗口(东校区行政楼一层106A室②号)。
教职工提交申请材料时间:除寒暑假期间外,每月1至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至17:00。
教职工取回申请材料时间:财务处电话通知,每月15日前。
注意: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首次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后,如果教职工需要办理约定提取,可由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租房
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退休
教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先联系财务处(010-88817666,东校区行政楼一层106A室②号),之后再进行提取操作。可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也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其他更多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详解,可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查阅。
四、转移
教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在起薪的当月下旬后,即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教职工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更多账户转移操作详解,可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操作详解】查阅。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学校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10-88817666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网点信息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经办网点】-【管理部及银行业务网点】。
附件: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请登陆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_300583/zxzysx/675803/index.html 查阅;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