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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简介

作者: 时间:2010-12-02

问: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答: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房改资

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借款人须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当抵押尚未成立时,可以用下述担保方式作为过渡: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保险、抵押+保证、质押担保。

问: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公积金须连续缴存6个月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除外;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问:贷款的额度、期限如何确定?

答:中心规定目前最高单笔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

值的90%,且不能超过购房款的90%。

申 请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与公积金个人月 缴存额有关,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缴存比例为月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之和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其余可用于偿还贷款。根据“等额均还月还款 额参考表(见附表1)与中心商定个人所能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个人信用评估值为AAAAA等级的借款人,借款金额可上浮15%、30%。

问:目前实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实行的年利率为两档:1–5年为3.60%,6–30年为

4.05%。在贷款期间,利率随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遇有调息,已发放的贷款到次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如果提前偿还贷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的贷款期限计息。

问:贷款如何偿还?

答:贷 款一般按本金加利息每月等额均还的方式逐月偿还。借款人与贷款受托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开立活期存款账户。 自放款的次月起,每月向账户中存入应还款的资金(必须多存1元以上),以便银行自动代扣还款。存款可在受托银行的任一个储蓄网点办理。如本月未能存入还款 金额,则转为逾期贷款,借款人须于次月将当月还款金额和上月逾期贷款金额并加相应罚息,存入账户中,方可恢复正常还款状态。若三个月连续逾期,将记入个人 不良信用记录中。若六个月连续逾期,中心将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如提前偿还贷款,借款人须事前1个月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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