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收费项目的管理,禁止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事业性收费统一归口财务处管理,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等工作。
一、收费的范围
1、《收费许可证》内所含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经物价部门核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校内各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行为,相互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项目设立和标准的制定
学校的各项收费,应符合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在国家规定容许的范围内。
设立收费项目必须以客观的管理行为需要和服务事实为依据,以“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为原则,根据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设定。
校内各单位设立和变更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收费标 准,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和申请(包括拟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等),并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或学校的批准意见于每年年初报学校 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据此向物价部门办理申请立项、调整、变更等手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经批准,学校立即予以公布。并作为对外收费的依据
三、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1、经依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财务处应持批准文件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各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校内各项收费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校内各单位收费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和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票据。
四、处 罚
为严肃收费管理制度,对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一经查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将非法收费退还被收费单位或个人,不能退还的由学校财务处予以没收。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予以罚款:
1、违反收费审批程序的;
2、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3、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或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的;
4、不按财务规定上缴收费款的。
五、财务处是校内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纪委、监察、审计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协同财务处对校内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一九九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