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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0-12-03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为了使预算年度内的票据能够及时入帐,凡本预算年度内取得的发票均应在本预算年度内报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年度内报销的,最晚可推迟到下一预算年度的3月31日,逾期不报销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请全校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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