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处对于科研经费报销的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1、科研经费的借款,只能采用借支票和对指定账户的对公汇款方式;停止其他一切形式的借款。
2、科研经费不再报销现金,由财务处用银企直联系统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其中科研部门的报销款项直接打入经办人银行卡;科研课题的报销款项直接打入本项目人员银行卡。需提供人员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3、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发放,不得领取现金,全部由财务处直接打入被发放人员个人的银行卡中。劳务费清单中除提供以往的各项信息,还需提供被发放人员个人的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名称。经办人需提供自己的联系电话,以便卡号等信息不符时及时联系。
4、为配合银企直联报销方式的进一步快速付款,领取多人科研劳务费清单的格式将在近期做出调整,请关注财务处网站。届时纸质和电子版清单需发至bwcwc@bfsu.edu.cn(请在标题栏注明发款单位及项目名称)。
5、本通知上述涉及事项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