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近日,教育部财务司、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36)。对此,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小金库”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按照本次工作部署,第一阶段对“小金库”定义、表现形式、危害和治理目标进行政策宣传。
一、“小金库”定义: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学校收入,未列入学校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小金库”表现形式:
中纪发【2009】7号文件对“小金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往往也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
四、“小金库”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施,使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从即日起到2016年4月25日前,接受“小金库”行为群众举报,学校纪委办公室邮箱:bwjjw@bfsu.edu.cn。
财务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