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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7-12-05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落实《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党发[2015]9号)文件规定,有效控制学校经济活动风险,针对《北京外国语大学大额资金审批权限规定》(校发[2017]5号)施行以来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财务处会同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经多方调研,现就涉及合同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事项做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落实。
财务处
2017年12月1日
关于合同审签及大额资金审批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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