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问:哪些工薪收入应纳所得税?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1. 工资: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等;2. 各种补贴、津贴;3. 奖金(含月奖、季奖和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4. 与任职受顾相关的其他所得。
问:哪些工薪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答:1.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不记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可在税前扣除。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可在税前扣除。
3. 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4. 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可在税前扣除。
5.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可在税前扣除。
问: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额=(收入额-费用扣除额)×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部分)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指收入额减去费用和税前扣除的余额)
例如:李教授每月工资5000元,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2000]×15%-125=325元 (费用2000元为国家规定起征点)
问: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这28项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问: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有何区别?
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顾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问:劳务报酬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征,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计算上,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税款的依据。适用比例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非常高的,还要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张教授9月份在某高新技术企业讲课取得30000元,其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收入额)-30000×20%(费用扣除额)]×30%(适用税率)-2000(速算扣除数)=5200元
问:稿酬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例如:李教授应某出版社之约编写一本教材,取得收入5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收入额)-5000×20%(费用扣除额)]×20%(适用税率)×(1-30%)(减征部分)=560元
问:家教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老师、学生取得的家教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学生小王8月份利用暑假做家教取得收入2000元,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000元,小王9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家教收入应纳所得税为:[2000(收入额)-800(费用扣除额)]×20%=240元
稿酬收入应纳所得税为:[1000(收入)-800(费用)]×20%(税率)×(1-30%)(免征部分)=28元
9月份应交纳全部税款为:240+28=268元。
问:哪些情况需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问:迟交税款有何责任?
答:新《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